为规范我市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翻译工作,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中文翻译工作实行备案登记。经全市各翻译机构申报,车管所核定,温州市涉外交流中心被列入第一批承担我市非中文表述的境外驾驶证翻译工作的名单。2008年6月1日起,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在受理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申请人应提供已经备案登记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文本,应有翻译人员签名及加盖翻译公司专用章。温州市涉外交流中心承担翻译语种:英语、法语、德语、日语和俄语。翻译人员均为资深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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