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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咨询基本职责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办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求助、咨询,向有关责任部门交办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反馈处理结果,及时提供有关的信息。
二、投诉咨询受理范围
1、对解决我办中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以及需要我办解决的有关事项;
2、对我办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的意见、建议,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的咨询;
3、对我办的批评和建议。
三、反映人须知事项
1、投诉对象明确,反映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2、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次投诉只反映一个问题;
3、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以便我们与您联系;
4、您反映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调查协助处理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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