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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外办:
现将《温州市民营企业人员持公务普通护照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办。
特此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温州市民营企业人员持公务普通护照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拓展海外业务,根据外交部《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领发[2007]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浙江省民营人员持公务普通护照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浙外出[2007]1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以下简称旅行卡)
我国于2003年11月开始实施旅行卡计划。该计划旨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便利区域人员往来。此卡相当于三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可凭该卡及有效护照免办签证,直接出入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每次停留不超过两个月。迄今已参加并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有17个:中国(CHN)、中国香港(HKG)、中国台北(TWN)、澳大利亚(AUS)、新西兰(NZL)、文莱(BRN)、印度尼西亚(IDN)、韩国(KOR)、菲律宾(PHL)、马来西亚(MYS)、泰国(THA)、日本(JPN)、新加坡(SGP)、越南(VNM)、智利(CHL)、秘鲁(PER)、巴布亚新几内亚(PNG)。其中,内地与中国香港、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
第二条:主管机关
外交部领事司是旅行卡的主管机关,负责审批、制作、颁发旅行卡,有权吊销已发旅行卡、中止或取消初审机关审批权。
第三条:初审机关
根据外交部授权,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温州外办)为初审机关,负责受理、审核温州地区民营企业人员申办旅行卡的申请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并上报主管机关;监督检查旅行卡的保管、使用情况。
第四条:申请人资格
(一)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民营企业高层领导以及进行经贸洽谈、技术和 售后服务人员,不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及台、港、澳资企业人员。
(二)无刑事犯罪记录和未有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三)符合因公出国(境)条件。
第五条: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报告。内容涵盖企业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银行信贷情况;需经常前往经济体国家的理由;企业与APEC经济体国家经济交往情况,并附上业务往来的合同、订单等相关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税务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核查无误后,退还给申办单位。
3、《APEC商务旅行卡申报表》。除直报企业外,其他企业须各县(市、区)外办审核。
4、《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
5、申请人前往上述国家的签证记录(含获签和拒签情况)。
6、温州外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经温州外办受理、初审后,符合要求的给予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
(三)办理和办卡申请。
企业按照办理公务普通护照的要求,向温州外办递交办照和办卡申请。所需材料:
1、《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一式两份。
3、《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一式两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小二寸平光证件照片三张。
6、温州外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审核和上报。
温州外办受理审核后,将有效公务普通护照和其他所需材料报外交部领事司办卡。
(五)制卡和发卡。
外交部领事司复审同意并递交经济体成员批准后,由外交部领事司为申请人制作和颁发旅行卡,申请人在温州外办领取旅行卡。
第六条:重新申请
遇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可重新申请旅行卡(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
(一)旅行卡有效期满、破损或遗失。
(二)因遗失或更换公务普通护照等原因致使旅行卡注明的护照资料失效。
第七条:吊销
遇下列情形之一,温州外办向外交部领事司呈报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一)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辞职或其他原因,其所在企业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应向温州外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持卡人或所在企业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三)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管理办法。
(四)持公务普通护照的持卡人或其所在企业不再符合因公出国(境)条件。
(五)审核机关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第八条:保管和使用
(一)持卡人的旅行卡由温州外办统一收缴保管。持卡人所在单位要制定旅行卡的管理使用规定,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旅行卡的收缴工作。旅行卡的每次调用情况要进行登记。
(二)因工作需要要求调用旅行卡的,持卡人持企业填妥的《领用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和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审查批件向温州外办申请调用。如出访日期已超过原人员审查批件有效期,应重新办理人员审查批件。公务普通护照按现行因公出国(境)护照申办程序办理。
(三)持卡人前往旅行卡上批准前往的经济体可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免办签证。持卡人应按《出国任务批件》规定的出访国别和天数使用旅行卡,不得擅自前往其他国家或延长停留天数。持卡人回国后应在十日内将旅行卡和护照交还温州外办。
(四)持卡人出入中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检口岸时应主动出示申请旅行卡时所用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
(五)持卡人在各经济体主要出入境口岸享有使用专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六)持卡人不能免除进出各经济体时填写各类出入境表格的要求,也不享有其他特权和豁免权。
(七)如遇旅行卡遗失、破损或持卡人调离、辞职等,企业须速报温州外办吊销其旅行卡。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冒用并导致严重后果,温州外办将对相关企业采取通报批评、中止、取消其申领商务旅行卡权限。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外交部领事司将申请材料递交其他经济体后,各经济体反馈审核结果时间不一。为方便申请人,如部分经济体已审批同意,可先行发卡。发卡后,如更多经济体陆续同意其申请再给予换卡。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温州外办负责解释。
附件:1、《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
2、《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3、《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
4、《APEC商务旅行卡申报表》
5、《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
6、《领用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来源:出国管理处 |